70年產權就是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并且是從取得該地塊之日算起,雖然時間很長,但是還是有不少業主會擔心產權到期后的相關規定,那么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下面裝修之家裝修網小編將為大家帶來70年產權到期相關規定,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到幫助。
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
既然房屋產權期限指的是所占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的權,那么肯定會遇到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還在,一般情況下70年產權到期后有以下三種情況: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我國相關部門規定,70年產權到期后如果房子還在那么房子依舊屬于個人,業主可以提出補繳足夠的土地出讓金,房屋產權還是能夠繼續使用的。此外,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一般情況下70年產權到期后大多數人采用的是補繳土地出讓金,然而有一些房子根本住不到70年就會被拆遷。
70年產權到期相關規定:
2007年3月頒布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就算房屋產權年限70年已經到期,業主們仍然可以繼續居住。
而1994年通過,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一步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約”,而續約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申請續約也沒通過批準的,土地就要被收回——這兩者間存在矛盾。
不過這一矛盾這應該是房地產稅要出臺前要解決的問題。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于購買人的,而土地是屬于國家的。房屋產權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還是屬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處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不動產登記將是推進房地產稅法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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