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高企的現實下,共有產權房的橫空出世,無疑給眾多一線城市的年輕人帶來了購房希望。那么什么是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如何申請呢?下面裝修之家裝修網小編將為大家帶來共有產權房申請方法,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么是共有產權房?
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共有產權房如何申請?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填寫《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隨后,多部門進行聯網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家庭,可取得申請編碼,進入到搖號配售、順序選房和購房確認的環節。
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有違法違規或嚴重失信行為的,將限制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如何解決共有產權房糾紛?
未經共同繼承人同意買賣房屋是指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繼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房人的權益受損的情形。
由于被繼承人死亡后,多個繼承人沒有即時分家析產并辦好房地產證,而其中一個繼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產,并聲稱全部房產由被繼承人遺留給他,并無其他繼承人,買房人信以為真,最終造成損失,或者其他繼承人曾口頭同意棄權,但事后反悔,但口說無憑,買房人仍然會陷入無謂的爭訟之中。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買賣無效,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繼承人這種情形。因此,由于這種房屋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買房人一般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而其購房款已支付,這樣很可能跌人房款兩空的陷阱。
要想避開這種陷阱,首先要向當地居委會查問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產權人的親人情況,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過律師向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其家庭成員狀況。
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士名單后,逐一要求他們出具書面聲明,要么放棄繼承權,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產并作為賣方,要么分家析產,并辦理過戶手續,再向合法產權人購房。只有這樣,才不會惹上共有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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