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接下來就跟隨裝修之家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小產權房子能買嗎的相關內容吧!
小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此類住房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就是合法建筑。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屬于違法建筑。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四款規定,禁止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同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交易時購買人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得向銀行按揭貸款。由于沒有房產證,也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此外小產權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等,因為不在國家規劃之列,所以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采暖費便宜。從物業管理看,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現國家有規定,城里人是不允許購買小產權房的,小產權房也不能上市交易。但作為農村人來說,還是有這種買賣的,但也有一定風險。
由于小產權房的特殊法律屬性,使得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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