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與普通住宅是我們常見住宿的地方,那么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嗎?下面裝修之家網小編將帶來公寓與普通住宅的區別。
公寓與普通住宅的區別:
一、定義的區別
住宅在《住宅設計規范》和《住宅建筑規范》中都有明確的定義: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寓在目前的設計規范中沒有明確的定義。要了解公寓的含義,我們先要了解地產業中的另一個概念,叫多家庭樓宇。這一概念的含義是,擁有一個以上居住單位,或者說擁有多個居住單位的樓宇。多家庭樓宇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二至四個居住單位之樓宇,這就是常說的二至四家庭。第二類是五個或五個以上居住單位之樓宇,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公寓。公寓是商業地產投資中較多的一種地產形式。
從定義上看出住宅就是供一個家庭使用的,而公寓通常是多家庭或多個人使用的。
二、用地性質和產權的區別
首先我們應明確公寓和住宅開發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住宅只能建在住宅用地上或商住用地上,而公寓可以建在住宅用地上也可以建在綜合性用地(商?。?、商業用地或教育用地等其他性質用地上。其次建筑的使用性質,開發公司是按住宅用房還是按公寓為業主辦理產權手續,住宅的產權年限為70年,居住型公寓的產權年限也為70年,而商務型公寓根據用地性質產權為40年或50年,酒店式公寓根據用地性質產權為40年。這樣住宅和公寓兩者的定性就基本明確了。象成都市規劃局對公寓的產權專門公布了《關于“公寓”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明確界定“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滿足《住宅建筑設計規范》其他強制性內容的一類特殊的生活單元。這一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公寓”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還要求,房管部門對“公寓”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時必須明確為“公寓”,并在房屋產權證上的房屋用途一欄標注為“公寓”。
三、類型的區別
住宅的類型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和《住宅設計規范》分為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和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又分為單元式高層住宅、塔式高層住宅和通廊式高層住宅。
公寓根據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幾種類型,主要分為居住型公寓(普通公寓)、商務型公寓和酒店式公寓。根據產權性質,公寓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出租型。它以出租給租客使用為目的,因此這類公寓可稱之為出租公。第二,自住型。如果是自住型的公寓,我們稱之為Condo或Co-Op。Condo公寓的每個單位屬于不同的擁有者,有獨立的產權。而Co-Op的單位使用者,相當于公司的股份持有人。顯然,從廣義的商業地產的角度來界定什么是公寓,我們僅指的是擁有五個或五個以上出租單位的樓宇,而不是指Condo或Coop,盡管有人買Condo或Co-Op用以出租,就象買一個兩家庭用以出租一樣,但那不是商業樓宇。還有一種類型,即混合型?;旌闲屯ǔS幸徊糠譃樯虡I用的辦公室、店鋪、醫生診所等,另一部分為Condo或Co-Op寓所單位。此外,我們還可根據公寓的結構和型態,將其區分為小型公寓、花園公寓和高層公寓。
四、功能和使用的區別
公寓和住宅功能和使用還有以下區別:
1、住宅居住人數較少,每戶僅3~4人,規范取3.5人;公寓通常居住人數較多,每房間4~8人,有時更多。
2、住宅里居住的人員,主要是家庭成員,居住時間較長,幾年、幾十年甚至一輩子;公寓里居住的人員,主要是社會成員,居住時間短,幾天、幾個月或者幾年。
3、住宅里的人員對環境熟悉,火災時逃生便利,時間較短;公寓里居住的人員對環境不熟悉,火災時逃生不便利,時間較長。
4、在《住宅設計規范》中住宅的各部分功能空間使用面積象臥室、起居室、衛生間、廚房都有最小使用面積要求,雙人臥室為10㎡,單人臥室為6㎡,兼起居室的臥室為12㎡,一類二類廚房面積為4㎡,三類四類廚房面積為5㎡,而公寓則沒有嚴格要求,甚至可以不設廚房。
5、室內環境要求不相同。住宅要求每套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臥室起居室廚房應設置外窗,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7,而公寓則沒有日照和通風面積要求。
五、消防設計區別
從以上這些區別可以看出公寓和住宅是兩種不同類型的建筑,因此在消防設計上也就不同,甚至完全不同。本文主要探討居住型公寓(普通公寓)和住宅消防設計的區別,商務型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為公共建筑,一定要按公共建筑進行消防設計。下文中的公寓專指居住型公寓。
對于多層建筑,《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提出了居住建筑和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概念。公寓和住宅同屬于居住建筑,但同時公寓又屬于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管理組在答復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關于“關于咨詢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執行消防技術標準有關問題的函”的復函中明確以下問題:
1.除學生或員工公寓外,其他公寓應按旅館建筑考慮其消防設計。
2.獨立建造的學生或員工宿舍(公寓),應按居住建筑設計。其疏散樓梯類型、寬度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1條、第5.3.14條的規定;其消防給水的設計應執行第8.3.1條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關規定。3.與其他功能空間組合建造的學生及員工宿舍(公寓),其中居住部分與其他非居住部分的防火分隔應按本規范第5.4.6條的規定執行,建筑的消防給水設計應按整個建筑物考慮。在這個復函中明確了學生或員工公寓按居住建筑設計,實際就是居住型公寓(普通公寓),其他公寓按公建設計,但學生或員工公寓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m,而六層及六層以下的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另外公寓要按8.3.1條第4款設置室內消火栓。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3.1條第4款條文解釋中明確集體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的室內消防給水設計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進行。另外對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明確二級耐火等級住宅的樓板采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樓板時,樓板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意即可使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樓板,而公寓則不能使用。因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住宅和公寓的消防設計,有些地方住宅比建筑要求高,而有地方公寓比住宅要求高。
對于高層建筑,《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沒有明確住宅和公寓的區別,雖然在3.0.1條建筑分類中把高層建筑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但居住建筑僅包括住宅一種形式。因此對于高層公寓,不論是何種形式公寓,筆者認為都應按公共建筑進行消防設計,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2個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至于房間門的數量,《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規定為:公共建筑中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不超過60㎡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不超過時75㎡,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0m。當然,對于居住型公寓設兩個門有一定困難,是否可參照住宅設一個門,值得探討。至于消防設施的設置,居住型公寓是否可參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7.6.1條對于不設集中空調且房間門為甲級防火門的內部房間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畢竟居住型公寓內部人員一般人數不多,且單元內有獨立的衛生設備和輔助設施,實際面積將有所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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