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新買的精裝修房不值合同上寫的22萬元,房主找開放商索培未果后申請仲裁,并要求對裝修價值進行鑒定。不過,仲裁庭經審理和鑒定認為,開發商并沒有違約,買賣雙方不存在嚴重利益失衡。
2009年,毛先生購買了一套精裝修房。來看新房的一位朋友告訴他,他房子的裝修不值合同上寫的22萬元。毛先生研究買房合同后發現,合同對裝修材 料只約定了品牌而沒約定型號,裝修面積是按建筑面積100平方米計算的,裝修按2200元/平方米。毛先生認為實際裝修價格沒這么多,便找到開發商要求退 還多收的裝修款,遭到拒絕。隨后,毛先生申請仲裁,要求開發商退還多收的裝修款14萬元。開發商認為實際裝修都是按照合同來的,不存在多收錢問題。
仲裁庭審理認為,合同只是規定了品牌沒有規定型號,價格也是按面積計算的,只能算約定不明,開放商不構成違約。參考造價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以及開發商的合理利潤,仲裁庭判斷裝修價款差價不足百分之十,買賣雙方不存在嚴重的利益失衡。雙方當事人對判定結果都沒有提出異議。
南京仲裁委提醒購房人,在合同中要盡量詳細描述精裝修房的交付標準、配套設施、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等級等,以免利益受損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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