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施涂工藝的一般規定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涂料工程基體或基層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料制品含水率不得大于12%。
②涂料干燥前,應防止雨淋、塵土玷污和熱空氣的侵襲。
③涂料工程使用的膩子,應堅實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紋。膩子干燥后,應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凈。
④外墻、廚房、浴室及廁所等需要使用涂料的部位和木地(樓)板表面需使用涂料時,應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膩子。
⑤涂料的工作粘度或調度,必須加以控制,使其在涂料施涂時不流墜、不顯刷紋。施涂過程中不得任意稀釋。
⑥雙組分或多組分涂料在施涂前,應按產品說明規定的配合比,根據使用情況分批混合,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過程中,均應充分攪拌。
⑦施涂溶劑型涂料時,后一遍涂料必須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進行;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時,后一遍涂料必須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進行。每一道涂料應施涂均勻,各層必須結合牢固。
⑧水性和乳液涂料施涂時的環境溫度,應按產品說明書的溫度控制。冬期室內施涂涂料時,應在采暖條件下進行,室溫應保持均衡,不得突然變化。
⑨建筑物中的細木制品、金屬構件和制品,如為工廠制作組裝,其涂料宜在生產制作階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裝后施涂;如為現場制作組裝,組裝前應先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銹涂料),安裝后再施涂涂料。
⑩采用機械噴涂涂料時,應將不噴涂的部位遮蓋,以防玷污。
⑧施涂工具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清洗或浸泡在相應的溶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