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方法
1)分項工程驗收。這種驗收方法就是每完成一個分項工程就進行一次針對性的驗收。如隱蔽工程完工,就進行隱蔽工程的驗收;防水工程完工就進行防水工程驗收;中期工程完成就進行中期工程驗收等等。采用這種驗收方法的優點為:及時發現裝修缺陷,及時整改。如果出現問題,整改費用相對較少。
缺點為:程序比較復雜、工期有可能拖延。采用分步驗收方法的家裝工程在最后完工時還有一個最終驗收,但由于進行了分步驗收,每個階段的問題已經及時整改,所以在最后驗收階段就是屐行一個手續。一般施工企業內部驗收《監理公司監理驗收》和家裝公司驗收多數采用這種驗收方法。
2)完工驗收。這種驗收方法就是在工程最后完工的時候對整個家裝工程進行全面的驗收。優點是程序比較簡單,但一旦發現問題,整改起來就比較困難。例如,在隱蔽工程上發現了問題,需要及時整改,如果等到完工驗收時才發現問題,返工的工程量就大了。
分部工程驗收注意事項
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