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買房過程中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買房付了定金,但是由于其他一些原因,不想買房了,或者說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或者要求使得購房者想要解除合同,可是交了的定金能退嗎?如果退還定金,那么退換的條件又有哪些呢?下面讓裝修之家裝修網小編來為大家解答!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交付定金為擔保的合同,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相關規定,若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簽訂買賣合同的,應按照法律相關規定處理,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歸責于雙方的,合同未成功簽訂,定金應該還給交付人。具體解釋如下所述:
一、退定金的條件
1)若因為不可抗力導致未能簽訂合同的,定金應該歸還購房者。這種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是指無法預見的、無法預防、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的事件。比如天災人禍導致房屋建不起來或者購房人沒有錢繼續買房的,這種情況下可要求退還定金并解除合約。
2)開發商方面出現問題。若果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資格或者存在欺詐行為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還全部定金,開發商不同意的,可申訴法院解決。
1)無正當理由不想買房的。根據法律規定,需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購房者無法買房才能要求退回定金。若沒有合適的理由,欲解除合同的,屬于違反合同,是不應該歸還定金的。
2)開發商無正當理由想解除合約的。這種情況按照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開發商無故違約的,需償還付定金人雙倍定金作為違約賠償。
根據裝修之家裝修網小編介紹的買房定金能退嗎的相關知識,我們知道,買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按照法律要求必須有正當合理的理由,這就需要購房者聯系足智多謀的律師出謀劃策了。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關注我們的房產百科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