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的風險有哪些?陰陽合同違不違法?
(一)買方存在的風險
首先對買方來說,其可能受益最大,也是陰陽合同積極的追求者,但相應地,買方也承擔了風險。主要體現在:
1、可能導致價格條款無效,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合同被撤銷。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
同。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于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
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屬于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虛假的價格條款將會被認定無效。,
2、為以后自己的房子操作帶來麻煩,再售時同樣承擔高費用的風險。由于政府備案的價格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如再出售該房屋時,買家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二)賣方存在的風險
賣方同樣面臨風險,表面上看,雖說賣方看沒有太大損失,但是風險同樣不少。其主要風險表現為:
1、給自己的買賣合同埋下隱患。由于陰陽合同上的房價低于實際價格且屬于虛假納稅申報和損害國家利益,會大大增加買方的心理變化,如果買方反悔,賣方將面臨著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還存在房款不能全額收回的風險。
2、如果買方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備案價格進行交易,賣方將陷于困境中,采取協商、催討、起訴方式,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3、同樣存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1、五年后營業稅根據目前規定住宅類可以免,但增值稅不會免。第1樓說的實質是增值稅,其道理如其所說。
2、陰陽合同根本的風險是逃避國家稅收。如國家相關部門未查出則已,若查出會受稅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