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項:
1、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約定
如果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在房款結清之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二物業費不能亂漲價
根據現行規定,新建小區一般由開發商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并簽署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約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時出現物業費漲價的問題,業主可據此主張權利。
3、注意三物業費可以按月交在辦入住手續時,多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業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業管理費。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的各項收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但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管理費用。
4、注意四繳納契稅簽協議
根據規定,契稅一般于買賣雙方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向契稅征收機關繳納?,F實中多數開發商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時要求業主特別是按揭業主繳納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開發商之所以這樣要求,是因為對于按揭買房的業主,在房屋權屬證書未辦下來之前,開發商要為其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若業主入住后不能及時繳納產權辦理時應繳納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費用,會造成房產證遲延辦理或不能辦理。而業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時繳納這些費用,是怕開發商挪用。
對此問題,解決辦法是業主與開發商協商,簽訂《契稅繳納協議書》,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5、注意五先驗房再辦理手續
目前,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后,才允許業主驗房。對于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后辦理手續,并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后的糾紛。
6、注意六建議業主集體收樓
鑒于購房人專業知識的匱乏,建議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重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問題做約定。
7、注意七遇配套問題先收房
針對不同的房屋問題,開發商承擔的責任有區別:房屋主體有質量問題要承擔退房責任,若是掉灰、裂縫等問題,開發商要修補。如果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配套設施、空氣質量不合格等,購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8、注意八投資買房盡快收房
有的業主買房是為了投資,遲延收房會造成其收租金的損失。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質量問題,建議購房人做比較,如果租金的損失較大,建議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計劃出租后,再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首先我個人覺得吧,不能光靠自己驗房和收房,這樣是不行的。所以我們必須去找一家比較專業的驗房公司哦!~這樣出的驗房報告才會有效呢!我們來看下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吧!
1、按照開發商通知的時間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若商品房已經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確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書面通知買房人辦理交接手續。若開發商的通知書中已經明確了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買房人應當按時辦理交接手續。
2、辦理交接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的證明文件
商品房交付時通常要符合下列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
3、不要輕易接受房屋
有些買房人在辦理交接時,明知開發商沒有相應的證明文件,因為急于裝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交付。此后,若買房人再以開發商長時間沒有出示相應證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將不接受。
4、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
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主張解除購房合同必須先催告,催告后經過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辦理交接時,一旦開發商拒不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買房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