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開發商逾期交房怎么辦啊,應該如何維權呢?
一、房屋交付期限規定
因地震而導致延期交房應該經過權力機關認定屬于不可抗力。屬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須由政府、法院等職權部門認定,并通過法律約定。如果確實出現了因地震影響而延期交房,需要有關權力部門裁定后才能認定。而不是由開發商口頭約定,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出具有關權力部門的裁定公告。經過權威部門裁定才能不追究違約責任,否則購房者依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按照《合同法》,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因為工期、材料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如果開發商不能出具有關權力部門裁定公告,業主可依據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按交付期限計算賠償違約金。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明確合同條款內容
購房合同大多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格式合同,其中的條款已被開發商接受,那么,如何在已制訂好的條款中維護好購房者自身的權益?如果賠付標準需要雙方約定,應約定多少為宜呢?張世芬認為,這并不存在一個固定的數字,而是根據各個項目的現實差異,開發商承擔的違約責任各不相同。
房屋交付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在購房合同中,對于各項房屋交付條件及程序應分別作明確約定。購房者應該仔細閱讀所簽署的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約定條款,了解自己的各項合同權利。在與開發商進一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的同時,如房屋交付仍遙遙無期,應該咨詢律師,通過法律手段徹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不贊成購房者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去維權。維權的前提是合法,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問題的解決。
超過約定交房時間滿一年的你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訴訟時效自交房次日起計算兩年,你應在此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變更的你可以將之前的開發商和現在的開發商一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