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地問一下,購房合同丟失該如何解決呢?
一、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2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2種情況基本相同。
你說的是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一般最少有5份以上,開發商有兩套,房產局有兩套,你自己一套。你可以去查詢,你購買合同是否已經備案了(合同上一般有備案章,你遺失之前,不知道是否看到了這個章),你也可以憑借購房合同房主名字的身份證到房產管理局去查詢,你的合同是否已經備案了。如果已經備案,那就不用擔心,你房屋會一女嫁二夫了,如果沒有備案,你就要求開發商盡早去備案。同時,你可以在報紙上登報聲明你購房合同遺失,申明作廢,然后要求開發商給你補一份,同時盡早就辦理產權證,你看看和你同一個小區的,是否已經辦理了產權證,如果已經辦理了,你一定要抓緊,以免夜長夢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