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能給我一份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希望詳細說說。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3.1增加了相關服務專章按照工程監理定位,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階段進行“三控兩管一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除此之外,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均稱為相關服務。為了與《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增加了第9章相關服務。3.2調整了章節結構和名稱原《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包括:總則;術語;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階段監理資料的管理;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等8章及附錄——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基本表式。為增強《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邏輯性,并體現新增內容,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包括9章內容及附錄,即:總則;術語;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監理文件資料管理;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相關服務;以及附錄A、B、C——建設工程監理基本表式。3.3增加了術語的數量將術語從原來的19個增加到24個,增加了“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服務”、“監理日志”、“監理月報”、“工程延期”、“工期延誤”、“監理文件資料”等術語,刪除了“工地例會”、“工程計量”和“費用索賠”3個常用術語,并按工程建設標準編制要求,給出了每一個術語的英文名稱。此外,還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術語中明確了相應監理人員的任職條件。3.4增加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內容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不僅在監理規劃中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且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明確要求項目監理機構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特別是增加了5.5節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明確了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內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以及監理報告的表式。3.5強化了可操作性例如,原《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僅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不僅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等文件,而且明確了上述文件的審查內容。再有,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進一步明確了監理規劃應包括的內容,即: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合同與信息管理,組織協調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此外,還明確了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日志等文件應包括的內容等。3.6修改了不夠協調一致的部分內容例如,原《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應“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中并未涉及監理規劃的編制;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則明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制監理規劃”,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參與編制監理規劃”。原《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工作內容與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不夠一致;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細化了相關職責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中則無此要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則明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要“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而專業監理工程師要“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這一條是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來的,具體條款如下: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也就是說如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那就是48小時。除此之外,根據規定都按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