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費的規定一九八八年以來,我國開始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幾年的實踐表明,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資和保證質量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保證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順利發展,維護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現對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工程建設監理,由取得法人資格,具備監理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實施,是工程建設的一種技術性服務。
二、工程建設監理,要體現“自愿互利、委托服務”的原則,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要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工程建設監理費,根據委托監理業務的范圍、深度和工程的性質、規模、難易程度以及工作條件等情況,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計收:
(一)按所監理工程概(預)算的百分比計收(見附表):
(二)按照參與監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數計算:3.5萬元一5萬元/人、年;
(三)不直按
(一)、
(二)兩項辦法計收的,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計收。
四、以上
(一)、
(二)兩項規定的工程建設監理收費標準為指導性價格,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
五、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的建設工程,工程建設監理費由雙方參照國際標準協商確定。
六、工程建設監理費用于監理工作中直接、間接成本開支,交納稅金和合理利潤。
七、各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監理費的收支管理,自覺接受物價和財務監督。
八、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建設部門可依據本通知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備案。
3.1.1監理單位履行施工階段的委托監理合同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在完成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可撤離施工現場3.1.2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3.1.3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具有二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一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3.1.4監理單位應于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在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1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2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3編制監理規劃應依據:--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工程項目概況;2監理工作范圍;3監理工作內容;4監理工作目標;5監理工作依據;6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7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8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9監理工作程序;10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監理工作制度;12監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