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是:先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然后建設單位組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執行驗收方案;接著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斗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于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一、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成立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二)辦理竣工驗收申請。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一)及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相關資料。
(三)審查竣工驗收條件。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向建設單位出具人防工程準予竣工驗收回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建設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申請竣工驗收。
(四)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接到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準予竣工驗收回復決定后,在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書面通知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并按下列要求組織竣工驗收:1.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規范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驗收組人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簽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編制竣工驗收報告。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管理環節和工程實體質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并編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叭朔拦こ炭⒐を炇請蟾妗苯浗ㄔO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
(一)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二)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驗收內容是否正確。
(三)工程實體質量及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
(四)竣工驗收人員簽字及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工程參建各方主要質量負責人簽字手續是否齊全,質量終身責任制檔案是否建立。
(五)對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該工程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由項目監督員簽字,經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后報送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流程: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第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