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監理工作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由于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對集團項目管理有著重大影響,為了對監理單位實施有效管理,確保監理服務滿足項目管理要求,實現項目管理目標,制訂監理單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地產集團對監理單位選定前的評價和選定后的管理與考核。第三條基本原則規范監理行為,發揮監理作用,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監理工作職責
(一)監理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圖紙等,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
(二)負責對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控制及管理。
(三)負責組織例會及專題會議。
(四)工程部是監理單位管理的主控部門。第五條對監理工作的獎罰管理
(一)工程進度、質量必須達到建設方要求,若工程獲得省、部級優質工程獎或主體工程獲得優質工程獎,建設方將按照合同給予獎勵。
(二)在監理嚴格的管理下,施工單位保證質量,準時、安全實現地產集團制定的工期目標,給予現場監理項目部5000元-15000元獎勵,按照節點兌現獎金。文件編號:HCQ-2015-07-16開發項目技術管理資料(古月一品紅作)1
(三)監理提出合理化意見,經項目公司采納使工程進度每加快一個月,給予10000元獎勵,依次類推。
(四)監理提出合理化意見,經項目公司采納使得工程成本降低,給予降低額2%獎勵。
(五)監理工作考核按附表一《現場監理工作考核表》執行。
(六)由項目公司每月對監理項目部人員進行考核排名,對連續3個月排名墊底的,監理公司應及時更換。第六條監理單位工作審查
(一)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查
1、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或其他有效證件;
2、企業簡歷、財務狀況分析資料;
3、公司主要監理人員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注冊證書的復印件;
4、近年來的主要工程監理業績;
5、用于工程的檢測設備、儀器一覽表或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承擔檢測的協議。以上資料由工程部負責審查。
(二)監理規劃的審查
1、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工程概況;
(2)監理工作范圍;
(3)監理工作內容;
(4)監理工作目標;
(5)監理工作依據;
(6)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什么是監理這是一個從建筑工程上引用的名稱,顧名思義,就是監督管理的人。用在辦公室裝修上,即表示協助辦公室客戶監督管理裝飾工程,具體內容包括:接受客戶的裝修相關事宜的咨詢、審核裝飾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審核設計圖紙、審核工程預算、查驗裝飾材料、規范工藝流程,監督工程進度、檢查工程質量、協助客戶竣工驗收等環節。
1、有利于提高工程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
2、有利于規范工程施工參與各方的施工行為。
3、有利于促使施工單位保證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
1、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的規定: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關系得限制性規定: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又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工程的監理業務。
3、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監理的依據和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深圳寫字樓裝修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監理人員資格要求及權利方面的規定:監理單位應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監理人員進行施工現場監理。未經監理人員認可,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深圳寫字樓裝修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監理人員認可業主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提高監理工作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山東省《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的管理。
第三條施工現場監理行為,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在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監理合同,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施工進度、造價控制、合同履行等實施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的行為。
第四條青島市及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除應符合本辦法外,還應符合國家、省、市工程建設其它有關規定。
第二章項目監理機構
第六條監理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依法履行監理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同時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組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變動。總監理工程師確需變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同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備案,變更后的項目總監等級和業績不得低于前任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確需變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變更后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不得低于變更前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
第九條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應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的有關規定。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應配備4至7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應配備6-8人;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應配備7-10人;5億元以上的應配備8-12人。
第十條一級項目總監可擔任一個一等工程或兩個二等工程或三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二級項目總監可擔任一個二等工程或兩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三級項目總監可擔任兩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
第十一條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方可上崗;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或山東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后方可上崗;監理員必須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總監理工程師可在項目監理機構中書面授權1名總監代表;總監代表必須具備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必須常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核查建設工程建設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辦理情況;
2、審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審查工程設計變更的合法性;
4、審核總承包及專業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
6、檢查驗收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
7、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參與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9、每月按時向質監站提交《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提高監理工作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山東省《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的管理。第三條施工現場監理行為,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在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監理合同,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施工進度、造價控制、合同履行等實施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的行為。第四條青島市及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的監督管理。第五條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除應符合本辦法外,還應符合國家、省、市工程建設其它有關規定。第二章項目監理機構第六條監理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依法履行監理職責。第七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同時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組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變動??偙O理工程師確需變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同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備案,變更后的項目總監等級和業績不得低于前任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確需變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變更后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不得低于變更前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第九條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應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的有關規定。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應配備4至7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應配備6-8人;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應配備7-10人;5億元以上的應配備8-12人。第十條一級項目總監可擔任一個一等工程或兩個二等工程或三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二級項目總監可擔任一個二等工程或兩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三級項目總監可擔任兩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第十一條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方可上崗;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或山東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后方可上崗;監理員必須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后方可上崗。第十二條總監理工程師可在項目監理機構中書面授權1名總監代表;總監代表必須具備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部分職責和權力??偙O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必須常駐施工現場。第十三條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核查建設工程建設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辦理情況;
2、審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審查工程設計變更的合法性;
4、審核總承包及專業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
6、檢查驗收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
7、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參與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9、每月按時向質監站提交《工程質量監理報告》;
10、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第十四條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混凝土數顯回彈儀、砂漿
施工現場管理辦法隨著工作的逐步推進,工程已進入施工階段,各施工單位只有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制定相應的制度,加強管理,與監理、業主通力合作,才能保證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投資按照計劃目標完成。為規范各施工單位人員職責及各項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施工單位各級人員職責及處罰辦法:
(一)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是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的施工組織者和質量保證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對工程質量負有直接責任。
2.組織施工現場的質量保證活動,認真落實《質量保證手冊》及技術、質量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措施要求。
3.接受質量保證部門及檢驗人員的質量檢查和監督,對提出的問題應認真處理或整改,并針對問題性質及工序能力調查情況進行分析,及時采取措施。
4.組織現場有關管理人員開展自檢和工序交接的質量互檢活動,開展質量預控活動,督促管理人員、班組做好自檢記錄和施工記錄等各項質量記錄。
5.加強基層管理工作,樹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要求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按程序辦事,堅持質量第一的思想,對違反操作規程,不按程序辦事而導致工程質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應予以制止,并決undefined[鍵入文字]定返工,承擔直接責任。
6.發生質量事故后應及時上報事故的真實情況,并及時按處理方案組織處理。
7.組織開展有效活動(樣板引路、無重大事故、消除質量通病、竣工回訪等),提高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