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裝飾裝修中沒有具體的管理費和配合費收取規定,裝修公司管理費收取是去年三月份開始收取的,一般收取比例是裝修總造價的8%,收取依據與(下闋)有關聯。裝修過程需要多個分包單位分別完成,各單位均需總包協調運作,而總包沒有收取分包配合費,如;施工中所發生的腳手架、運輸、道路、臨設、水電、成品保護、收邊補洞、清潔、預留預埋等項目均產生費用都是由總包承擔,所以裝修公司加強管理費的收取擬補自身人工、材料虧損。而配合費收取認定過程復雜很少有裝修公司收取。裝修工程與結構工程分水嶺在于業主是否能規避更多沒有規定的費用支出,具體總包與分包配合內容最好注明在合同中。(下闋)建設工程中的總包管理費和配合費收取比例裝修工程施工中,總包與分包之間的服務費分為:總分包管理費和總分包配合費.
1、總分包管理費:方案論證、測算;招標、投標、合同管理等;施工管理(質量、進度、造價、竣工、資料等)
2、總分包配合費:腳手架、運輸、道路、臨設、水電、成品保護、收邊補洞、清潔、預留預埋等。總分包管理費;由建設方與總包方發生,提交結算價的1%;總分包配合費;由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提交結算價的2%總分包配合費(設備部分除外).前期在總包商未確定之前,不產生總分包管理和配合費.如臨時用水用電通信及周邊正式通信用電的改造等.·自籌資金(開發商)工程中,分包單位的方案論證、測算、招投標、合同、施工現場協調由建設方直接管理,因此總分包管理費不計取;而配合費由分包單位承擔,建設方不承擔此費用,在結算時由建設方代扣交總包方,總包結算時清理.因為分包單位享受了許多方便(如塔吊腳手架預埋等的利用).在投標報價時沒扣除.。·政府資金開發的工程,一般而論建設方委托在管理,不直接參與總包分包工程之間的管理和協調,全部由總包在管理,所以總分包管理費用由建設方承擔.總分包配合費仍由分包單位承擔,總的為造價的3%。
你好!飛利浦rq1180a50剃須刀用起來不錯,該品牌的產品性價比很高,它充電式防水電動剃須刀獨特設計,面部輪廓跟蹤系統,獨立浮動刀頭,造型輕巧流線,軟膠握把,個性流行一手攜帶,360度智慧貼面系統:刀頭可前后左右上下移動充分包覆臉部曲線,不傷皮膚,非常的不錯,值得推薦。設計合理,價格合理,水平高,比較理想,外觀設計美觀,情況很好,擁有較高的知名度。
在裝飾裝修中沒有具體的管理費和配合費收取規定,裝修公司管理費收取是去年三月份開始收取的,一般收取比例是裝修總造價的8%,收取依據與(下闋)有關聯。裝修過程需要多個分包單位分別完成,各單位均需總包協調運作,而總包沒有收取分包配合費,如;施工中所發生的腳手架、運輸、道路、臨設、水電、成品保護、收邊補洞、清潔、預留預埋等項目均產生費用都是由總包承擔,所以裝修公司加強管理費的收取擬補自身人工、材料虧損。而配合費收取認定過程復雜很少有裝修公司收取。裝修工程與結構工程分水嶺在于業主是否能規避更多沒有規定的費用支出,具體總包與分包配合內容最好注明在合同中。價格來自網絡,僅供參考。
水電費用一般分為包材料和清包勞務
清包勞務可以按平方米計算,包死價
包材料的,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材料價格2%之內一般不調差!
您好,非常榮幸回答您的問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
一、分包工程的合同責任分包工程屬于總包合同內承包商對業主承擔義務承包范圍內的工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但它又是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合同的標的物,分包商僅對承包商承擔合同責任。由于分包工程同時存在于總包、分包兩個合同內的特點,承包商又居于兩個合同當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會將總包合同中對分包工程承擔的風險合理地轉移給分包商。
1.分包工程的合同價格承包商采用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選擇分包商時,通常要求對方就分包工程進行報價,然后與其協商而形成合同。分包合同的價格應為承包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指明的價格。
2.分包合同的訂立在邀請分包商報價及簽定合同時,為了能讓分包商合理預計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擔的風險,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滿足總包合同要求順利進行,應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條件、圖紙、技術規范和工程量清單外,還應提供總包合同的投標書附錄、專用條件的副本及通用條件中任何不同于標準化范本條款規定的細節。承包商應允許分包商查閱總包合同,或應分包商要求提供一份總包合伺副本。但以上允許查閱和提供的文件,不包括總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量報價單及報價細節。因為在總包合同中分包工程的價格是承包商合理預計風險后,在自己的施工組織方案基礎上對業主進行的報價,而分包商則應根據對分包合同的理解向承包商報價。此外,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負有對分包商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的責任,應收取相應的分包管理費,并非將總包合同中該部分工程的價格都轉付給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價格不一定等于總包合同中所約定的該部分工程價格。
3.劃分分包合同責任的基本原則
(1)保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分包合同條件中包括了以下條款:1)分包商應承擔并履行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包合同規定承包商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由于分包商的違約行為,業主根據總包合同要求承包商負責的損害賠償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賠。如果發生此類情況,承包商可以從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項中扣除這筆金額,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彌補所受到的損失。2)不論是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還是業主選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許與業主有任何私下約定。3)為了約束分包商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應的履約保函。當工程師頒發缺陷責任證書后的28天內,將保函退還分包商。4)沒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將任何部分轉讓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條件也明確規定,屬于提供勞務和按合同規定標準采購材料的分包行為,可以不經過承包商批準。
(2)保護分包商合法權益的規定:1)任何不應由分包商承擔責任事件導致竣工期限延長、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復缺陷的費用,均應由承包商給予補償。2)承包商應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擔非分包商責任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害賠償,保障程度應與業主按總包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類似(但不超過此程度)。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關系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到兩個合同,因此比總包合同的管理復雜。
1.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業主不是分包合同的當事人,對分包合同權利義務如何約定也不參與意見,與分包商沒有任何合同關系。但作為工程項目的投資方和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他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現為對分包工程的批準。
2.工程師對分包合同的管理工程師僅與承包商建立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對分包商在現場的施工不承擔協調管理義務。只是依據總包合同對分包工作內容及分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行使確認權或否定權;對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