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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項目法人應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權限及時向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交工驗收報告。
2.項目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
3.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批復文件。
4.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意見。
5.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復文件。
6.竣工決算的核備意見、審計報告及認定意見。
(二)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驗收申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組織現場核查。審查同意后報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以上文件齊全且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知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開展質量鑒定工作。
(四)質量監督機構按要求完成質量鑒定工作,出具工程質量鑒定報告,并審核交工驗收對設計、施工、監理初步評價結果,報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五)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的項目,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組織竣工驗收。你可以借鑒下!
第一節合同段交工驗收程序
一、工程初驗
(一)初驗條件合同段工程在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盡早向監理工程師申請交工的意向:1.承包人擬申請交工的工程已經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這些工程時,不影響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2.監理工程師已分別按照《公路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項工程質量檢查和評定,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分項工程交工證書。
(二)初驗檢查內容合同段工程初驗由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偙O理工程師在認為上述條件基本具備后,應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驗收申請意向書7天內組織承包人、監理工程師按以下方面內容對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檢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關承包人派人參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參與路基、橋梁寬度、高程、橫坡等聯合測量)。
僅供參考。更多的要靠自己和相關書籍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項目法人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及時向負責竣工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法人竣工驗收請示;2.項目交工驗收報告;3.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報告;4.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報告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5.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的處理報告;6.營運管理單位的使用情況報告;7.工程決算報告和竣工決算審計報告;8.檔案、環保等專項驗收結論。
(二)負責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退回并告知理由;對于符合驗收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竣工驗收。
(三)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的單位對通過驗收的建設項目按交通部規定的要求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質量監督機構依據竣工驗收結論,按照交通部規定的格式對各參建單位簽發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在公路工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2個月內,項目法人應按規定將“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所有材料移交給相關主管單位、管養機構、市檔案機構
1、通車試運行2年。
2、交工驗收提出的質量缺陷問題處理完畢并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3、決算已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編制完成,決算已審計,交通主管部門認定
4、竣工文件已按照交通部規定的內容完成。
5、對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的項目,已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6、參建各單位已按照交通部規定的內容完成各自的工作報告。
7、質量監督機構已按照交通部規定的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