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質量問題可以要求修復(一)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購房者還是認為存在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鑒定?!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覺得要徹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鑒定。如果鑒定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則可以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鑒定主體結構質量合格則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規定要求開發商進行保修。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弊罡咴旱乃痉ń忉屢矠榻鉀Q商品房質量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二)《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二、房子質量問題修復后還可以要求賠償開發商修復房屋質量問題后,購房者還可以主張一定的賠償,項目如下:(一)誤工費。(二)差旅費。(三)裝修費:材料費、裝修人員勞務費等。(四)室內設施、器具因房屋質量問題的造成的損害。(五)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張房屋時間差價損失(法院可能會駁回)。(六)可以要求其換一套房(目前這樣的案例很少),但是還是有法律依據的,換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張原房屋裝修費用的損失。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房子有質量問題能退房嗎其實,并不是所有的房子質量問題都能成為退房的理由的,下面我們具體介紹下:1、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皣乐赜绊懻>幼∈褂谩币话闶侵纲彿空咚徺I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安置房質量問題解決方法如下:1、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2、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質量問題不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皣乐赜绊懻>幼∈褂谩币话闶侵纲彿空咚徺I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現質量問題應注意分清責任,保留證據。要求開發商保修時最好是書面提出,并讓開發商予以確認,可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傊?,房屋質量問題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在發現商品房質量問題后不知如何處理,有的對一般質量問題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要求退房,結果是輸了官司又賠錢;有的委曲求全,草草辦理了收房手續,入住后才發現房屋主體結構有嚴重質量缺陷。很多購房者對房地產法律知識不太了解,最好邀請專業的律師,幫您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通過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等。(三)其他一般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對上述三種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別賦予購房人和開發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因此,不同質量問題的正確處理方式可概括如下:(一)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由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過高,買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二)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當然如果買受人認為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承擔由于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更為合算時,也可選擇要求修復。(三)對于其他質量問題,由于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于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托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二、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投訴(一)找開發商協商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于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已經成了一個普遍的現象。許多居民對類似住房出現的問題,不知道該如何投訴,如何解決,往往是一出現問題就找物業,而物業部門又因無力解決或其它一些原因把問題移交給別的部門,使問題拖而不決。在這里提醒購房者,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先找開發商協商,弄清楚問題的性質,再來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協助解決,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明確是房屋質量問題還是樓上業主的問題,然后才確定責任方。一般商品房外墻漏水該由開發商負責,也可以要求物業承擔責任,
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是買賣雙方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由于房屋建造環節多,涉及面廣,流程復雜,難免會有美中不足的地方,甚至產生質量問題(法律上叫質量瑕疵),而此時如果買賣雙方已經建立了買賣合同關系,那么就必然面臨如何妥善解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多種,最好是能夠協商解決這樣可以使損失最小化而效率最大化。協商解決商品房質量問題,尤其是由雙方在沒有專業律師參與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將會遇到重重的困難,因為第一,協商解決商品房質量問題同時還涉及到買賣合同的其他重要法律問題,如違約責任的確定與承擔,是否解除合同,是否退房等等,對于這些重要法律問題中所包含的購房者(在:對方提供的商品房質量違約的情況下)的權利,在對方提供的商品房質量有問題的情況下,購房者往往很難準確把握自己權利的內容和界限,出現過猶不及或不知所措的狀態;其次,協商解決商品房質量問題,還需要有一定的技巧和經驗,而購房者;遇到這樣的問題,往往是頭一回。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最好不要購買小產權房就是鄉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為鄉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實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鄉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鄉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同時,由于購買鄉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據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如果購房人明知所購房屋是鄉產權房仍然購買的,由于己方有過錯,可能人民法院就不會支持其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而且即使開發商違約,由于合同無效,購買人的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由于鄉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機構監管范圍內,因此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其救濟途徑就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