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蔽工程是指地基、電氣管線、供水供熱管線等需要覆蓋、掩蓋的工程。由于隱蔽工程在隱蔽后,如果發生質量問題,還得重新覆蓋和掩蓋,會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損失,為了避免資源的浪費和當事人雙方的損失,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順利完成,承包人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檢查合格的,方可進行隱蔽工程。實踐中,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的,承包人應當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工程進行隱蔽前及時通知發包人或發包人派駐的工地代表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并參加隱蔽工程的作業。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檢記錄、隱蔽的內容、檢查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或其派駐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應當在要求的時間內到達隱蔽現場,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檢查合格的,發包人或者其派駐的工地代表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承包人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施工。發包人檢查發現隱蔽工程條件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內完善工程條件。隱蔽工程條件符合規范要求,發包人檢查合格后,發包人或者其派駐工地代表在檢查后拒絕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的,在實踐中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工程施工。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沒有按期對隱蔽工程條件進行檢查的,
驗收程度如下:1、隱蔽工程施工完畢,承包單位按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施工圖紙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報驗申請表》,附上相應的工程檢查證(或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及有關材料證明,試驗報告。復試報告等,報送項目監理機構。2、監理工程師收到報驗申請后首先對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查,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檢查(檢測或核查),承包單位的專職質檢員及相關施工人員應隨同一起到現場。3、經現場檢查,如符合質量要求,監理工程師在《報驗申請表》及工程檢查證(或隱蔽工程檢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準予承包單位隱蔽、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經現場檢查發現不合格,監理工程師簽發“不合格項目通知”,指令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后自檢合格再報監理工程師復查。
鋼結構隱蔽驗收內容:1、預埋螺栓(埋件交接記錄) 2、焊接結點(焊縫檢測報告) 3、結構防腐工程(結構防腐(防火)涂層隱蔽記錄) 4、支座安裝工程(支座安裝隱蔽驗收記錄) 部分相貫縫,預埋件,箱罐底部,焊接箱梁內加強板,埋地管道,高強螺絲接觸面,油漆層等施工完畢后能檢測的,皆稱為隱蔽工程,預報監理驗收,檢查后才能隱蔽,否則有權令打開檢查。工程實際中,一般僅報預埋件,設備地腳,和主要的相貫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