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范本,上面的內容都是比較全面的,你可以參考一下。大致的主要內容如下:
1、工程名稱、地點
2、承包范圍與承包方式
3、開工、竣工日期、工程總工期
4、工程質量標準
5、工程款與支付方式
6、圖紙
7、發包人的一般權利義務
8、承包人的一般的權利義務
9、施工組織設計
10、進度計劃與進度報告
11、施工機械與臨時設施
12、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
13、承包人項目部人員的考核與項目經理的要求
14、材料與設備的采購與供應要求
15、質量與檢驗
16、工程變更與工程簽證
17、工程變更價款的計算方式
18、竣工驗收
19、工程結算
20、缺陷責任
21、保險
22、合同解除
23、竣工清場
24、違約與爭議處理
25、履約擔保
1、監理單位資格審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主要內容為: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總監理工程師駐場情況:(在、不在)。
2、監理規劃:將安全生產管理列入監理規劃(有、無);中型以上工程在監理實施細則中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檢查要求(有、無);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控制點(有、無);關鍵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無)。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審查制度、巡視檢查制度、安全隱患處理制度、工地例會制度等)。
4、施工單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有、無)。(主要內容為: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B、C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專職安全員配備、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等)。
5、施工單位制度檢查:檢查總、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種規章制度建立情況(是、否)。
6、方案審查: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如:施工用電、大型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核(是、否)。
7、費用控制:對施工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措施費進行管理控制(有、無)。
8、設施、設備驗收:對(塔吊、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大型機械設備的機械檢測情況進行核查并備案管理(是、否)。
9、定期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有、無);按定期檢查制度進行安全檢查(有、無);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有、無);檢查記錄(有、無)。
10、整改要求及落實: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有、無);對整改內容及時進行復查(有、無);對檢查存在問題整改落實記錄(有、無);未按要求整改,監理單位進行報告(有、無)。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提高監理工作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山東省《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的管理。第三條施工現場監理行為,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在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監理合同,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施工進度、造價控制、合同履行等實施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的行為。第四條青島市及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的監督管理。第五條建筑施工現場監理行為除應符合本辦法外,還應符合國家、省、市工程建設其它有關規定。第二章項目監理機構第六條監理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依法履行監理職責。第七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同時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組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變動??偙O理工程師確需變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同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備案,變更后的項目總監等級和業績不得低于前任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確需變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變更后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不得低于變更前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第九條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應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的有關規定。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應配備4至7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應配備6-8人;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應配備7-10人;5億元以上的應配備8-12人。第十條一級項目總監可擔任一個一等工程或兩個二等工程或三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二級項目總監可擔任一個二等工程或兩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三級項目總監可擔任兩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第十一條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方可上崗;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或山東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后方可上崗;監理員必須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后方可上崗。第十二條總監理工程師可在項目監理機構中書面授權1名總監代表;總監代表必須具備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部分職責和權力??偙O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必須常駐施工現場。第十三條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核查建設工程建設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辦理情況;
2、審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審查工程設計變更的合法性;
4、審核總承包及專業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
6、檢查驗收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
7、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參與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9、每月按時向質監站提交《工程質量監理報告》;
10、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第十四條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混凝土數顯回彈儀、砂漿
施工日志是在建筑工程整個施工階段的施工組織管理、施工技術等有關施工活動和現場情況變化的真實的綜合性記錄,也是處理施工問題的備忘錄和總結施工管理經驗的基本素材,是工程交竣工驗收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日志可按單位、分部工程或施工工區(班組)建立,由專人負責收集、填寫記錄、保管。主要內容為:日期、天氣、氣溫、工程名稱、施工部位、施工內容、應用的主要工藝;人員、材料、機械到場及運行情況;材料消耗記錄、施工進展情況記錄;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環境、地質變化情況;有無意外停工;有無質量問題存在;施工安全情況;監理到場及對工程認證和簽字情況;有無上級或監理指令及整改情況等。記錄人員要簽字,主管領導定期也要閱簽。如何記、如何記好施工日志:
第一、要弄懂填寫施工日志的要求:
1、施工日紙應按單位工程填寫。
2、記錄時間:從開工到竣工驗收時止。
3、逐日記載不許中斷。
4、按時、真實、詳細記錄,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應當辦理交接手續,保持施工日記的連續性、完整性。施工日記應由棟號工長記錄。
第二、要清楚施工日志應記錄的內容。內容可分為五類:基本內容、工作內容、檢驗內容、檢查內容、其他內容。
一、基本內容:
1、日期、星期、氣象、平均溫度。平均溫度可記為XX℃—XX℃,氣象按上午和下午分別記錄。
2、施工部位。施工部位應將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軸線、樓層等寫清楚。
3、出勤人數、操作負責人。出勤人數一定要分工種記錄,并記錄工人的總人數。
二、工作內容:
1、當日施工內容及實際完成情況。
2、施工現場有關會議的主要內容。
3、有關領導、主管部門或各種檢查組對工程施工技術、質量、安全方面的檢查意見和決定。
4、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提出的技術、質量要求、意見及采納實施情況。
三、檢驗內容:
1、隱蔽工程驗收情況。應寫明隱蔽的內容、樓層、軸線、分項工程、驗收人員、驗收結論等。
2、試塊制作情況。應寫明試塊名稱、樓層、軸線、試塊組數。
3、材料進場、送檢情況。應寫明批號、數量、生產廠家以及進場材料的驗收情況,以后補上送檢后的檢驗結果。
四、檢查內容:
1、質量檢查情況:當日砼澆注及成型、鋼筋安裝及焊接、磚砌體、模板安拆、抹灰、屋面工程、樓地面工程、裝飾工程等的質量檢查和處理記錄;砼養護記錄,砂漿、砼外加劑摻用量;質量事故原因及處理方法,質量事故處理后的效果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