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目的:明確工程驗收程序,規范工程驗收過程,保證工程驗收全面、有效、合法。
2、適用范圍:本流程適用于本公司項目工程的驗收管理。
3、定義:3、
1:中間驗收:指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如基礎、主體結構、裝修、電氣安裝等分部驗收,鋼筋、模板、混凝土、抹灰、砌體等分項工程驗收。3、
2:交接驗收:指不同工序間的工作面移交時(亦即不同施工隊伍配合施工)的檢查驗收。3、
3:單項工程驗收:指獨立施工的,需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參與的,具有壟斷性質的工程驗收,如永久供水、永久供電、消防、電梯、環保、人防等。3、
4:竣工驗收:指工程完工后具備交付適用條件時,由建設方(開發商)組織的,有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含地質勘察)以及政府監督部門參與的工程驗收。3、
5:竣工綜合驗收:指各單位單項工程驗收合格后,由建設方組織的,有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含地質勘察)以及政府監督部門參與的工程驗收,并簽署綜合驗收文件、報告,該項驗收完成后即可進行檔案備。
一、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成立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二)辦理竣工驗收申請。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一)及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相關資料。
(三)審查竣工驗收條件。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向建設單位出具人防工程準予竣工驗收回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建設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申請竣工驗收。
(四)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接到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準予竣工驗收回復決定后,在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書面通知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并按下列要求組織竣工驗收:1.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規范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驗收組人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簽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編制竣工驗收報告。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管理環節和工程實體質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并編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
(一)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二)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驗收內容是否正確。
(三)工程實體質量及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
(四)竣工驗收人員簽字及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工程參建各方主要質量負責人簽字手續是否齊全,質量終身責任制檔案是否建立。
(五)對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該工程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叭朔拦こ藤|量監督報告”應由項目監督員簽字,經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后報送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
人防工程中間驗收規范要求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所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并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當無合格證時,應進行檢驗,符合質量要求方可使用。這是一個質量的保證。當工程施工影響鄰近建筑物、構筑物或管線等的使用和安全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在比如工程施工中,對隱蔽工程應作記錄,并應進行中間或分項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還有就是工程在冬期施工時,應采取防凍措施。還有就是人防設備安裝工程應與土建工程緊密配合,土建主體工程結束并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安裝。最后一條是說人防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一、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成立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二)辦理竣工驗收申請。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一)及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相關資料。
(三)審查竣工驗收條件。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向建設單位出具人防工程準予竣工驗收回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建設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申請竣工驗收。
(四)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接到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準予竣工驗收回復決定后,在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書面通知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并按下列要求組織竣工驗收:1.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規范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驗收組人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簽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編制竣工驗收報告。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管理環節和工程實體質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并編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叭朔拦こ炭⒐を炇請蟾妗苯浗ㄔO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
(一)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二)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驗收內容是否正確。
(三)工程實體質量及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
(四)竣工驗收人員簽字及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工程參建各方主要質量負責人簽字手續是否齊全,質量終身責任制檔案是否建立。
(五)對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該工程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由項目監督員簽字,經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后報送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