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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GB50203-2002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GB50205-200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GB50206-2002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6、GB50207-2002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7、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8、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9、GB50210-200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0、GB50242-2002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1、GB50243-200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13、GB50303-200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4、GB50310-2002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5、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1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7、GB/T50326-200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最新的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一、強制性條文
1、基本規定:3.0.6
防水、保溫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材料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產品質量應由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2、基本規定: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應進行觀感質量檢查和雨后觀察或淋水、蓄水試驗,不得有滲漏和積水現象。
3、保溫與隔熱工程:5.1.7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表觀密度或干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瓦面及板面工程:7.2.7瓦片必須鋪置牢固。在大風及地震設防地區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時,應按設計要求采取固定加強措施。
二、基本規定
1、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的相關規定。
2、施工單位應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溫工程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防水專業隊伍由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新型防水材料和相應的施工技術,強調需經屋面工程實踐檢驗,符合有關安全及功能要求的才能推廣應用。
3、施工程序:圖紙會審—施工方案及審查—專業隊伍—三檢制度—淋、蓄水試驗;
4、施工注意事項
(1)防水、保溫材料進場檢驗項目及材料標準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
(2)材料進場檢驗報告的全部項目指標均達到技術標準規定應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伸出屋面的管道、設備或預埋件等應在保溫層和防水層施工前完成;
(4)保溫層和防水層完工后,不得鑿孔、打洞或重物沖擊等有損屋面的作業。
5、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和分項工程劃分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
12、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
23、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_50203-201
1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
2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
1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
2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