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這個問題問的太泛,因為這種情況未必都不好,這個樓盤里有個別房就可以住。你需要提供的因素有以下幾點:
1、你住在這個U形的哪個位置
2、你住在幾層(共幾層,你住幾層)
3、U形里面是什么?U形前面是什么?U形后面是什么?缺了這幾點,誰能說有什么問題。更別提化解了,可以這么說,樓盤的風水不好,你想化解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這種情況的化解方式是在樓盤前面,而不是在你的房間里。
交房就是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交房是對開發商的一次大考,在房屋交付過程中開發商應該遵循商品房交房標準來交付房屋,而購房者可以查驗房屋是否達到了交房標準。那么住宅交房標準是什么?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四)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五)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準。對于交房時我們驗房一定要驗仔細,不可馬虎,要對應配備的設施驗收清點,逐項檢驗水、電、暖、氣等設備的完好和使用狀況,如有破損和短缺的應在驗房單上注明并要求開發商確認更換的時間。檢查入住房屋是否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否相符。如不符應在入住前向開發商提出,重新核對。
第一條為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并出具認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竣工驗收的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生產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公用設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要求建成,能滿足生產、生活使用需要,經試運行達到設計能力;
(2)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其中包括生產指揮系統的建立、經過培訓的生產操作人員的配備、搶修隊伍及裝備,生產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備品備件的儲備,經驗收檢查能夠滿足連續生產要求;
(4)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消防設施、節能降耗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5)生產性投資項目如工業項目的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訊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和行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