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應提供如下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復印件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1)消防設計備案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需在備案系統查詢該消防設計備案是否已經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則還需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復查意見書》;
(2)消防設計備案未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還需提供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屬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或已領取房產證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備案,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建筑物合法證明材料;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二、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復印件;
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復印件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4、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6、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7、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消防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書及發證檢驗報告,或型式認可證書及發證檢驗報告,或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尚未制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提供鑒定意見書和型式檢驗報告;上述資料須加蓋生產企業公章,并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提供《阻燃制品標識使用證書》和檢驗報告;
9、具有法律效應的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消防設施合格證明文件”可由具備相應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暫不作為備案資料要求);
10、消防產品供貨證明(由生產企業填寫并蓋公章);
11、*噴涂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記錄及其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12、隱蔽工程記錄;
13、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土建和消防設施施工單位應分別在相應的竣工圖上蓋竣工章)。
辦公室裝修報消防
一、申報
1.建設工
2.設計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設計公司與建設單位公章)
3.委托書;(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4.房產證;(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5.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6.建設工程單位營業執照加蓋公章;
7.提前復印辦理下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
二、物業:
1.合同復印件(含報價);看物業需求;
2.施工圖(水,強弱電,隔斷,平面,總控,尺寸,頂面,地面,噴淋,煙感,空調,)
3.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
4.消防報備單;
三、街道報
1.合同復印件(含報價);
2.施工公司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
3.特殊工種作業證書,電工證,電焊證;
四、竣工驗收
1.施工方竣工圖紙,出藍圖的要蓋竣工公章,出白圖的要有業主與物業公章;
2.相關材料的防火證明(滅火器,安全指示牌,應急指示燈,地毯,玻璃,石膏板等)
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表頭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4.施工公司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5.消防產品清單;(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6.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7.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8.委托書;(建設單位為業主,要加蓋公章)
9.設計單位蓋章;
10.建設工程單位營業執照加蓋公章;
11.消防產品材料清單(安全出口,滅火器可以照圖片蓋建設單位工章,滅火器要有整體合格照);
1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3.消防未動,設施合格證明文件
你好,室內公共場所消防設施必須配備的是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如何條件和面積的還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根據要求不能滿足自然排煙的需要設置機械排煙,消防部門檢查按照第八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第九條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工程施工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單位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A、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B、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價報告C、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檢查報告
6、建筑工程室內水電安裝檢測報告。
《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對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按照住建部令第18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筑)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