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陽臺漏水問題,首先要查清漏水的原因。
知道原因才能判斷是物業責任,還是鄰居責任。
如果是管道設備的問題且設備還在保修期內,則物業承擔維修責任,因漏水造成的損失也由物業承擔。
如果設備過了保修期,這個責任應該由實際使用的業主承擔責任,因為“誰控制標的,誰最能控制風險的發生”。
這就涉及到相鄰權糾紛,建議先與鄰居協商解決;是在不能協商的,可以請物業或社區人員出面幫助協調。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一,這樣對您不好,為什么這樣說呢
1.在法律上裝修公司只是行為責任,而民事責任是您的,因為您和裝修公司是價格上的雇傭關系,裝修公司是您雇傭的,所以主要責任是您,所以官司上您是第一責任人。
2.您可以在打完第一場官司后可以再告裝修公司的工作失職。
第二,根據樓上業主的說法,我認為有些地方是對的
1.翹起的地磚本來就沒有了安全性,與墻體也失去了必要的連接,全部更換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磚本身沒有問題,那么重新修復也是可以的,沒有問題,只要還原成原始方式就好。因為更換一部分會出現色彩的差,這點可以和上面的業主說一下,可以得到諒解的。
2.不管是人造大理石還是天然的,在鋪設前和鋪設后都應該打過臘的,所以不存在滲水問題,如果滲水了也可以修復,因為更換也不會出現同色的現象,所以這點可以協商。
3.吊柜只能更換,沒有辦法。
4.誤工費我建議您照給,回頭扣裝修公司的,因為他們是事故的責任人。
第三,我建議在沒有裝修公司的時候與樓下的業主去交流一下,人家有點火氣可以理解的,不過我想都是鄰里間沒有什么解決不了的。
第四,現時現在好的裝修公司都是一個部分叫善后公關,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
第五,和業主去協商吧,從您說的樓下要求的賠償中,我認為樓下的業主也不是不講理的人,所以應該可以溝通
1、既然你家之前衛生間防水,如果滲水到樓下,自然有你脫不開的責任。
2、目前既然已經有滲漏現象,你須積極配合,叫裝修公司前來查看,如是裝修的責任,自然逃不過。
3、你所說的一次和二次防水問題,第一次是建設方做,第二次是你自家做,如你在做第二次之前做閉水測試沒有滲漏現象,那做了第二次后有滲漏,那只能說明是在裝修的時候破壞了防水層。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