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含稅)。
太陽能發電內蒙地區有補貼,分別為:
(1)大力支持用戶側光伏應用;
(2)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
(3)改進補貼資金管理;
(4)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5)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6)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電價和補貼政策是制約光伏行業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對于集中式光伏發電,我國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三類資源區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9元,0.95元和1元(不排除地方為鼓勵光伏發電而制定高于標桿價的上網電價標準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高出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電網企業可就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申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
對于分布式光伏電站,我國實行全電量補貼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給電網企業后由電網企業轉付給發電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中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此外,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量無需繳納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