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手續流程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消防工程施工單位
丙方:裝修工程施工單位
1.設計:甲方報設計院設計消防工程圖紙
2.預算:乙方根據消防工程圖紙做出工程預算
3.合同: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4.審核:報消防支隊進行設計審核(或網上審核備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審核資料,丙方提供裝修工程審核資料。若審核不合格,出具,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修改后重新申報,審核合格后出具(或網上合格公告),即可進行施工。
5.施工:甲方、乙方、丙方依照審核合格的圖紙資料進行施工,消防支隊對乙方的消防工程材料、丙方的裝修工程材料進行抽樣檢驗,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丙方工程材料抽樣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及罰款由乙方、丙方承擔。
6.檢測:工程竣工后,檢測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對乙方出具,對丙方出具,檢測費用合同約定。若檢測不合格,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整改后重新檢測。
7.驗收:報消防支隊進行工程驗收(或網上驗收備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驗收資料,丙方提供裝修工程驗收資料。若驗收不合格,出具,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修改后重新申報,驗收合格后出具(或網上驗收合格公告)。乙方、丙方對甲方進行工程移交。
8.開業:甲方取得后,非公共聚集場所即可投入使用。公共聚集場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開業時間,報消防支隊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出具
9.注意事項:甲方負責土建工程,乙方負責消防工程,丙方負責裝修工程,在審核、檢測、驗收過程中,各自問題各自處理,各自費用各自繳納,各自責任各自承擔。
手續太復雜了:第一個手續,先說建審。按照公安部106號令規定:第13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第14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按照這個規定,自己檢查是否需要到區消防支隊防火處的窗口進行建筑工程的圖紙審核,如果不需要,你可在北京市消防局網站上(www.bjxfj.gov.cn)進行網絡備案,并有可能被抽中進行抽審或抽驗。如果被抽中,則,你需要準備的材料與公安部106號令規定的必審必驗工程所準備的材料是一樣的。如需準備材料,請按照下面的要求準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2份,審核表封面及表內第一頁工程名稱處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如裝修工程則不需提供)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建設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六、消防設計文件:
1、設計說明書:(A4白紙打印,每頁加蓋設計單位報審專用章)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設計日期;2)扉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裝修專業負責人、電氣專業負責人、消防專業負責人的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3)設計文件目錄;4)設計說明書:①工程設計依據。包括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②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③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標。④工程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