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2、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對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與事實不相符的。3、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4、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等等,希望對你有幫助
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難以得到等同保護;開發建設過程中缺少監管,其質量問題出現的概率要高過商品房;而因為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產價值影響很大;若遇國家拆遷,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因此李健告誡市民,不要一味看重小產權房的使用價值和低廉價格,也要多考慮下法律風險和長遠預期。
1、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2、求助于消費者協會商品房購銷產生爭議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商相比處于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于當地消費者協會,求助消費者協會對相關商品房購銷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3、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申請調解處理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交付、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并申請調解、處理。4、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定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之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等問題,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5、通過法院司法途徑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2、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對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與事實不相符的。3、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4、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等等,希望對你有幫助
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難以得到等同保護;開發建設過程中缺少監管,其質量問題出現的概率要高過商品房;而因為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產價值影響很大;若遇國家拆遷,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因此李健告誡市民,不要一味看重小產權房的使用價值和低廉價格,也要多考慮下法律風險和長遠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