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工程是否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檢查工程實體質量。3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4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5對預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形成書面意見。
預驗收整改及復檢:設計、勘察、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在基建處的主持下,參照正式竣工驗收要求,按預驗收內容,經討論后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工作由項目監理機構監督。整改結束后,基建處組織監理、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復檢。復檢合格,施工單位形成對勘察、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的整改回復??辈?、設計、監理在收到整改合格的回復意見后,形成有關報告。
工程資料驗收包括工程技術資料、工程綜合資料和工程財務資料。
1.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內容
(1)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地形、地貌、建筑物、構筑物及重要設備安裝位置、勘察報告、記錄;
(2)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關鍵的技術試驗、總體規劃設計;
(3)土質試驗報告、基礎處理;
(4)建筑工程施工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記錄、管線強度、密封性試驗報告、設備及管線安裝施工記錄及質量檢查、儀表安裝施工記錄;
(5)設備試車、驗收運轉、維修記錄;
(6)產品的技術參數、性能、圖紙、工藝說明、工藝規程、技術總結、產品檢驗、包裝、工藝圖;
(7)設備的圖紙、說明書;
(8)涉外合同、談判協議、意向書;
(9)各單項工程及全部管網竣工圖等的資料。
2.工程綜合資料驗收內容
項目建議書及批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件,項目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設計任務書。土地征用申報及批準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標投標文件,施工執照,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驗收鑒定書。
3.工程財務資料驗收內容
(1)歷年建設資金供應(撥、貸)情況和應用情況;
(2)歷年批準的年度財務決算;
(3)歷年年度投資計劃、財務收支計劃;
(4)建設成本資料;
(5)支付使用的財務資料;
(6)設計概算、預算資料;
(7)施工決算資料。
1、建設項目在規劃建審報批的同時,由策劃部進行項目綜合驗收登記。
2、建設項目全面竣工之后,準備綜合驗收前,項目管理部將該項目的總平面圖、道路、供電、供暖、天然氣、供水、排水、安全和消防、有線電視電話設施的竣工資料準備齊全。
3、項目管理部竣工資料齊全后,由項目管理部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即項目管理部、策劃部、企管部、銷售分公司、物業分公司)先進行預驗。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項目綜合驗收管理辦法2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制定完善時間表,待問題整改后,以正式文件向規劃建設環保局提交綜合驗收申請報告,并附帶立項審批計劃、總平面圖、道路、供電、供暖、天然氣、供水、排水、安全和消防、有線電視電話設施的竣工資料,由規劃建設環保局組織安排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驗收。
4、正式驗收時,項目管理部出具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匯報材料,包括項目概況、開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綜合驗收所做的配套工作等,各驗收職能部門分別填寫《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表》,簽署意見。規劃建設環保局組織驗收職能部門、設計單位等,采取現場辦公方式聽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匯報,查閱資料,并以經批準的總圖布置和有關規范、規定為依據進行綜合考評。各驗收職能部門對職能范圍內的考評內容逐項核對驗收,并對驗收意見簽字,如存在不完善之處,將有針對性地進行單項復驗。
5、項目綜合驗收通過后,規劃建設環保局代辦站出具《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審批表》,經規劃建設環保批準后,送市建委換發《西安市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合格證書》。
6、有關綜合驗收資料歸檔送:規劃建設環保局一份,高新地產辦公室一份。
以下作為參考:
(摘自標準合同文本)
18.竣工驗收
18.1竣工驗收的含義
18.1.1竣工驗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發包人按合同要求進行的驗收。
18.1.2國家驗收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法律、規范、規程和政策要求,針對發包人全面組織實施的整個工程正式交付投運前的驗收。
18.1.3需要進行國家驗收的,竣工驗收是國家驗收的一部分??⒐を炇账捎玫母黜楎炇蘸驮u定標準應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發包人和承包人為竣工驗收提供的各項竣工驗收資料應符合國家驗收的要求。
18.2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除監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
(3)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施工計劃;
(4)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監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清單。
18.3驗收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約定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并按以下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8.3.1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理人同意為止。
18.3.2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18.3.3發包人經過驗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應在監理人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56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驗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緩發工程接收證書。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監理人復查達到要求的,經發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證書。
18.3.4發包人驗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認真返工重作或進行補救處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補救工作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按第18.3.1項、第18.3.2項和第18.3.3項的約定進行。
18.3.5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經驗收合格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
18.3.6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56天后未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但發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進行驗收的除外。
18.4單位工程驗收
18.4.1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的程序可參照第18.2款與第18.3款的約定進行。驗收合格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已簽發單位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由發包人負責照管。單位工程的驗收成果和結論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18.4.2發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單位工程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