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的范圍:
1、房屋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多層房屋的建筑面積按各層建筑面積之和計算。
2、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面其室內凈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積計算。
3、房屋天面上層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底層、夾層、地下室中以及獨立建造的自行車房、汽車庫,層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5、玻璃幕墻等作為房屋外墻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作為外墻僅為裝飾的,按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筑面積。
7、有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挑樓、全封閉的陽臺和挑廊,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復式、躍層建筑中的挑空層部分,不論層高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樓梯井不作為挑空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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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2、套內建筑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
3、套內建筑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筑設計規范》(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筑,按照專用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筑設計規范》計算。
(2)套內墻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有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4)套內建筑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4、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原則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
6、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計算
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7、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計算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乘以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