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5.3.13條,基本框架為“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大于30m,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規定增加25%”,亦即你提到的37.5米。
參照執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第6.1.5條及第6.1.7條“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疏散出口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距離應符合表6.1.5的規定,即袋形走道20m,雙向疏散40m”。應當注意,設有噴淋的建筑也沒有加權,但廳室內疏散距離與疏散走道距離疊加之后的數字已經非常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