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1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并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2監理實施細則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3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依據:--已批準的監理規劃;--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專業工程的特點;2監理工作的流程;3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4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從監理的日常工作內容出發,綜合編寫了56篇建筑工程常用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或方案,分為施工準備、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等10個部分。各分部分項工程中均包括施工準備階段的材料檢驗、作業條件,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工藝操作要求、安全管理,施工完成后的專項檢測、檢驗批驗收、成品保護等方面的內容,全面、詳細地反映了分部分項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各監理細則按工程施工過程的先后順序、工程管理的工作習慣編寫,方便工程技術管理人員應用。且每個細則的文后均列出了現行相關的規范、標準名錄,可便于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工作時對照應用及修改更新?!督ㄖこ淌┕けO理實施細則》書后配有光盤,光盤中收錄了共99篇監理細則,方便廣大讀者攜帶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