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據我所知,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三個序列。
1、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原則上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14個專業工程類別;
2、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四個專業工程類別設丙級資質外,其它專業工程類別不設丙級資質。
3、事務所不分等級。
二、房屋建筑業務范圍1綜合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2專業資質1)專業甲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建設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2)專業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含二級)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3)專業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3事務所資質可承擔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但是,國家規定必須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業務除外。
三、房屋建筑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房屋建筑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可以承接的除特殊房屋建筑外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根據國家規定的監理公司資質劃分分為綜合資質和甲級、乙級和丙級,其中各個資質等級承接的工程劃分按照建設部令158號文件規定的,甲級等同于一級。
一、鋼結構制作行為受《建筑法》調整是明確的?!督ㄖā返谑龡l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7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有關部門制定。”原建設部發布的建建[2001]82號《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第八類《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各級別資質承包工程范圍規定:從具體建筑鋼結構的法定資質標準規定中可以清楚看出,鋼結構制作活動與鋼結構安裝活動一樣,均需要取得一到三級的鋼結構制作安裝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接相應業務。
二、其他特征亦可明確鋼結構制作受《建筑法》調整。
1、從事建筑用鋼結構制作企業屬建筑施工企業序列,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機關管理。
2、鋼結構制作加工圖紙均是建設工程施工圖的一部分。
3、鋼結構制作驗收標準亦為建設部所頒發的國家標準。
4、鋼結構制作工程計價亦適用08清單計價規范
5、鋼結構的監理延伸至鋼結構制作過程鋼結構制作過程中,建設工程的監理一般需要延伸至制作加工廠進行制作過程監理,而不是象普通承攬加工,由委托人或非監理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三、鋼結構制作合同不是貨物買賣合同,應為建設工程施工承攬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如何認定合同性質的批復意見,應按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對合同性質予以認定。即使鋼結構制作合同被雙方定名為《貨物買賣合同》或《材料采購合同》等,仍是建設工程加工承攬合同。
四、行為是否發生在建設工地,不是判斷是否受《建筑法》調整的理由。《建筑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其調整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該條中使用了“建造”“安裝”字樣,其中“建造”二字并沒有附加施工現場限定性詞語,故不能狹隘地理解為在施工現場的“建造”活動。另外,設計院進行建筑工程設計,一般亦是在室內完成,并不是在施工現場,亦歸《建筑法》調整。所以,是不是在建筑施工現場,不是判斷是否受《建筑法》調整的依據,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斷是對何為施工合同和《建筑法》調整范圍的誤解。鋼結構制作活動雖不在施工現場,但仍是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