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供暖溫度標準是多少?
以前的室內供暖系統設計,基本是按95℃/70℃熱媒參數進行設計,實際運行情況表明,合理降低建筑物內供暖系統的熱媒參數,有利于提高散熱器供暖的舒適程度和節能降耗。近年來,國內已開始提倡低溫連續供熱,出現降低熱媒溫度的趨勢。規范組通過研究發現:對采用散熱器的集中供暖系統,綜合考慮供暖系統的初投資和年運行費用,當二次網設計參數取75℃/50℃時,方案最優,其次是取85℃/60℃時。同時規范組調研發現:國外集中供熱系統的二次網供回水設計參數存在向低溫供熱發展的趨勢。其中丹麥、芬蘭、德國、波蘭和韓國等國家由于其緯度與中國北方供暖城市的緯度相近,因此這些國家的供熱系統更有參考價值,這些國家的集中供熱系統二次網的供水溫度參數約為70~80℃,二次網回水溫度參數約在40~65℃之間,二次網的供回水溫度多采用70/40℃、70/50℃、80/60℃、75/65℃等設計參數。目前,歐洲出現60℃以下低溫熱水供暖,這也值得我國參考
國家對室溫方面的有關規定
我國冬季室內衛生對溫度要求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室溫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3~17℃,任何地區的冬季室內溫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溫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處的氣溫與距地面以上1.5米處的氣溫之差。垂直溫差過大,會使足部溫度下降,體溫調節緊張,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溫差應小于3℃。
水平溫差 指居室內1.5米處各點的氣溫之差。一般在門口、窗口、走廊等處氣溫偏低、房間內的水平溫差過大容易使人受涼,水平溫差以不超過2~3℃為宜。
2002年,國家制定了《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即GB/T18883-2002。規定冬季采暖標準為16~24℃,符合這個標準的室內溫度就是舒適的室內溫度。
《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冬季采暖室內熱環境臥室、起居室設計溫度取16~18℃”。
國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中的
根據查閱大量資料顯示,室內供暖系統溫度主要限定了最低標準,已經由原來2005年的最低大于或等于16攝氏度標準提高到現在的大于或等于18攝氏度!
以前的室內供暖系統設計,基本是按95℃/70℃熱媒參數進行設計,實際運行情況表明,合理降低建筑物內供暖系統的熱媒參數,有利于提高散熱器供暖的舒適程度和節能降耗。近年來,國內已開始提倡低溫連續供熱,出現降低熱媒溫度的趨勢。規范組通過研究發現:對采用散熱器的集中供暖系統,綜合考慮供暖系統的初投資和年運行費用,當二次網設計參數取75℃/50℃時,方案最優,其次是取85℃/60℃時。同時規范組調研發現:國外集中供熱系統的二次網供回水設計參數存在向低溫供熱發展的趨勢。其中丹麥、芬蘭、德國、波蘭和韓國等國家由于其緯度與中國北方供暖城市的緯度相近,因此這些國家的供熱系統更有參考價值,這些國家的集中供熱系統二次網的供水溫度參數約為70~80℃,二次網回水溫度參數約在40~65℃之間,二次網的供回水溫度多采用70/40℃、70/50℃、80/60℃、75/65℃等設計參數。目前,歐洲出現60℃以下低溫熱水供暖,這也值得我國參考
國家對室溫方面的有關規定
我國冬季室內衛生對溫度要求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室溫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3~17℃,任何地區的冬季室內溫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溫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處的氣溫與距地面以上1.5米處的氣溫之差。垂直溫差過大,會使足部溫度下降,體溫調節緊張,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溫差應小于3℃。
水平溫差 指居室內1.5米處各點的氣溫之差。一般在門口、窗口、走廊等處氣溫偏低、房間內的水平溫差過大容易使人受涼,水平溫差以不超過2~3℃為宜。
2002年,國家制定了《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即GB/T18883-2002。規定冬季采暖標準為16~24℃,符合這個標準的室內溫度就是舒適的室內溫度。
《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冬季采暖室內熱環境臥室、起居室設計溫度取16~18℃”。
國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