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辦房產證需要什么證件與資料?
1.產權人需準備資料:
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購房發票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年滿十八歲以下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契稅發票上報聯;物業維修基金繳款憑證第二聯。
2.開發公司需準備資料: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商品房登記備案證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授權委托書。
3.辦證須知:產權人帶全資料到房管局辦理,交納相應的住房交易產權登記費。
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
(1) 登記收件。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并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后,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墻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后的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后,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托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需持: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復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還需注明單位性質、委托何人前來辦理);
5、《住房質量保證書》、《住房使用說明書》。
新房辦房產證需要什么證件: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麗水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已婚的購房人:
(1)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2)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6、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1)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二手房辦房產證需要什么證件:
二手房與新房辦理房產證都需要什么材料是有一定區別的。不過大致的情況還是相似的。主要需要提供如下證件:
第一、簽約合同,必須是網上有記錄的;
第二、地稅局出具的完稅憑證原件;
第三、登記申請書;
第四、買賣當事人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買賣當事人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第五、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第六、房屋平面圖(購買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測繪機構出具房屋平面圖);
第七、維修基金繳存憑證(單位自建房首次出售的);
第八、賣方為單位的,單位性質為國有的應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售房的證明;單位性質為集體的,應出具同意售房的職代會決議;單位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應出具同意售房的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第九、委托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第十、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