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板間設計合同應該怎么寫?
樣板間設計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協商、真誠合作的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 經甲乙雙方的良好溝通及友好協商,甲方 工作與乙方達成代理合作意向,并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設計任務
1.甲方指定乙方負責方案設計工作。設計任務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開始工作,根據甲方要求,合同終止日前要求能達到反映項目品質、形象和使用功能之目標。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如下設計方案:新樣板間平面布局圖、效果圖、全部施工圖、電路圖、細部工藝做法圖、施工材料單、家具飾品選擇。
第三條 甲方權責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設計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以便乙方迅速掌握完成設計任務所需的有關要素和信息。
2.甲乙雙方應及時進行交流,最終確定的方案由甲方蓋公章確認為準。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時甲方不予付款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4.本合同約定設計內容一經甲方使用,其成品全部版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原文件進行修改另做他用。甲方對已交付的設計文件自行修改后的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異議。
5.甲方負責提供原建筑施工圖一套。若因該圖與實際建筑差異導致乙方設計錯漏,乙方負責修正,并及時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時告知甲方,導致設計與實際建筑不符,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數額為合同總金額的20%,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負責協調本合同中與設計內容相關的各方人員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現場交流中的各方面人員的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