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購房中的“雙合同”是什么意思啊
購房“雙合同。是指這些合同往往一份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另外一份則是以“裝修合同”或者“裝修提升合同”甚至是“變更裝修標準價差和房屋增值包服務費”等多種名目體現,而兩份合同加起來的房款才是房屋總價。
和以往一個合同相比,“雙合同”對責任的認定和違約金的支付等方面將更加模糊,比如一套200萬元的房子,其中170萬元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款,30萬元另外簽訂《裝修合同》,一旦延遲交樓或出現其他問題,到底開發商是要按照170萬元總價來賠付,還是按200萬元總價來賠付呢?而且,也不排除到時業主收樓時,開發商交付的是毛坯房,等業主收樓后,再進行裝修。“雖然增城、從化早在限價之后,已經有很多開發商在搞雙合同,但暫時我們還沒發現有因裝修問題訴諸法院的案例,但隨著近期雙合同增加,不排除過1年多之后交樓時,會有因為雙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就是開發商為了規避“政府指導價”讓業主簽兩份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裝修合同,以便順利拿到預售證。